於2009-05-20發佈
五歲兒童要學習同性戀相關議題
【wnd.com/4月28日報道】據一系列報道所稱,一項新的政府計劃將要求英國公立學校的老師對五歲起的兒童進行性教育。
英國《衛報》報道說,這項計劃會包含一項規定,須教導青少年避孕法、安全性行為、同性戀,以及同性配偶。同時該計劃也允許一些有信仰背景的學校,在課程中加入本身的價值和觀感。

WND先前報道過,美國的學校已經出台了一項計劃,可以在不通知家長的情況下教授「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和性取向不明確青少年的需要」。此外,一項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的大衛‧帕克(David Parker)案之裁決結論是:父母甚至無權因有違其宗教信仰而拒絕孩子接受學校的性教育。

英國的這項方案意味著所有的中學將首次不得不在「青少年關係」的課題中教授核心課程「性與避孕」。規定要求課程須面向5-16歲的學生,並且「指出教導學生有關健康和營養、安全意識、個人理財、毒品和酒精及性教育,將成為學校應盡的法律義務」。學校秘書艾德‧寶思(Ed Balls)說:「很明顯的是,如果兒童想要獲得一個全面的教育,以使他們能夠應對在廿一世紀的生活,新規定將扮演關鍵的角色。」

《倫敦每日郵報》報道說,在2011年9月這些教育將勢必成為學校課程的一部分。 來自基督徒學會的西門‧卡為特(Simon Calvert)對該報說,「強硬灌輸同性戀美德」最終會傷害學生。他說:「我們不想看到毫無防禦能力的年輕人,被一些想將同性戀正常化的外部組織利用。如果這項規定旨在強迫有信仰背景的學校教導與其信仰背道而馳的事情,那麼這簡直是極端的偏執,我們必須不惜一切代價加以抵制。」

家庭教育基金会的諾曼魏斯(Norman Wells)補充說:「很難看出教導才11歲的兒童有關同性關係及同性配偶這樣的內容,到底與其追求個人幸福有甚麼關係。並且許多家長將會非常關心把這些課程強加於自己孩子的腦中,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願神顯明祂的公義、聖潔與憐憫,使掌權者的心向神回轉,使孩子們遠離邪惡的試探。

(來源:國度復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