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2-10-11發佈

據巴拿巴基金會消息,歐洲法院(ECJ)於9月5日裁定,無法公開實踐信仰者有權向歐盟國家尋求政治庇護。

這項裁決意義重大,意味歐盟成員國在審批難民申請時,即使申請人在家鄉可私下實踐信仰,若仍受宗教迫害,歐盟國家便要考慮給與難民身分。

歐洲法院的裁決指出:「要裁定有否違反宗教自由,應取決於已經或可能實施在當事人身上的制裁與措施的嚴重程度,而非取決於該宗教的體現與實踐是以公開或私下方式表達,還是以集體或個人方式表達。」

這項裁決為宗教自由取得重大勝利,並讓備受迫害的基督徒更易逃離暴政。這項裁決是2名來自巴基斯坦的艾哈邁迪派(Ahmadi)穆斯林在德國尋求政治庇護案的裁決結果。

(來源:香港國度復興報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