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1-04-20發佈
上週我們討論到使用先知性啟示的三大要素:1) 啟示 2) 詮釋3) 應用。這週我們會更詳盡說明,分享一些我們所學到的基本原則,但要認清這些都是原則,不是律法,是原則就有例外! 

今日有許多人得著先知性啟示,根據使徒行傳二章17-18節,這是『末日』的主要徵兆之一。在經文中似乎異夢、異象與預言等先知性啟示會澆灌在每一個人身上─男女老少,事實上的確是如此。此為何會發生『在末後的日子』是因為在末後的日子我們迫切需要先知性的啟示與指引。然而,沒有正確的詮釋與應用,這些啟示未必為我們帶來益處。 

在我的經驗裡,得著啟示的人遠超過有詮釋恩賜的人,能有智慧應用的人更少。在馬太福音廿三章34節,主說: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並文士到你們這裡來』。似乎主想要這三種人一起來,一起被差遣。先知得著啟示,文士記錄啟示(參考哈巴谷書2:2),也可能會詮釋啟示,而『智慧人』應用啟示。  

在聖經中,擁有詮釋恩賜的人可能對政府領導有最大的影響,例如約瑟和但以理。他們兩個都領受啟示,但他們也是聖經中最偉大的啟示詮釋者,卻無法好好詮釋自己的啟示。約瑟顯然沒有將自己的啟示處理好,而但以理所領受的啟示卻『使他病了』,主告訴他不會明白且要封住直到末時。然而,約瑟和但以理在詮釋別人啟示的能力上都非常卓越。   

我們必須瞭解這些恩賜都不是為著我們自己,那些我所認識領受最大啟示的人,卻不太會聽給自己的啟示。同樣地,我學會不要信任那些擁有最棒詮釋恩賜的人,來詮釋他們自己的啟示。這些事促使我開始禱告『智慧的言語』,遠勝過『知識的言語』或說預言的恩賜。我目睹許多非常準確的啟示,卻沒有正確詮釋或正確應用。 

通常啟示性恩賜與詮釋的恩賜是給予有先知性恩賜的人,但我所得到的結論是我們需要使徒、教師,有時需要傳福音的,而且不能沒有牧師,來正確應用啟示。使徒和牧師最有責任監督人們,他們往往知道如何將啟示最佳應用在情況當中。 

多年以來,當我為一個人、一間教會或一個國家領受啟示時,在權柄上的人會問我他們該怎麼做。我通常會回覆我不知道,因為那是他們的部分,這樣的回覆使一些人生氣,但我看過許多先知性的人回答了他們不應該回覆的問題,反而弄得一團亂。倘若我感到有從主來的智慧言語,我才會回覆,否則我會讓在權柄上的人來做,不管他們給我多大的壓力要解答。倘若我感到有一些要如何應用的洞見,我會說使徒保羅給了我們很好的示範─我會清楚說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即使我可能認為那是對的,是主要我們這麼做的,但我不會明說這是從主來的。 

我也竭盡所能來幫助在權柄上的人學習,只因為一個人得著一個情況的啟示,不代表他們有智慧或瞭解如何應用。有時我們被給予對事情的超自然啟示,卻不需要超自然的智慧言語知道該怎麼做─主已經讓一些人知道該怎麼做。 

啟示可能很引人注目,人們傾向認為得著如此啟示的人一定會有智慧知道該怎麼做,但那是我們必須小心防範的。倘若你是一位教會、運動或事工的牧師或領袖,你有責任帶領, 必須決定該如何應用啟示或指引。 

先知性的人也必須瞭解到,不是因為他們領受啟示,就表示他們對那件事有權柄。我們全都必須敬重神所設立的權柄範圍;先知有時在舊約中又稱為『守望者』,因為這是他們的基本責任,今日新約的守望者─是要成為基督肢體的守望者。守望者站在城市的牆上,一個使他們可以比城門長老看得更遠的高處。當守望者看見某人來了,他們有責任報告長老,再由長老決定該怎麼做。在今日也是如此,未來我們會更多談論到此。

(摘自 喬納 word for the week, Week 14,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