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9-09-16發佈
猶太人在聖地建定居點的權利,該由誰賦予–日內瓦會議(Geneva Convention)、聖經或可蘭經?
國際社會認為巴勒斯坦人比猶太人對猶大和撒瑪利亞更有權利,但到底憑甚麼權力作此決定呢?
選擇最終只有兩個:是聖經賦予猶太人權利在以色列地定居,或是可蘭經所說權利屬於巴勒斯坦人。這衝突的本質是宗教性的,國際法只佔次等位置。

猶大和撒瑪利亞是聖經裡的心臟地帶,那裡有121個猶太人定居點,皆獲以色列政府批准為合法。然而,國際社會宣稱在「西岸佔領區」的定居點為「非法」。除了「西岸」定居點引人注目外,較少人知道的還有東耶路撒冷五個猶太人社區:Gilo、Har Homa、East Talpiot、Pisgat Ze’ev及Ramot,都建在1967年六日戰爭中被以色列佔據的土地上。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承認以色列合併了東耶路撒冷,所以各國大使館都設在特拉維夫。

還有,在猶大和撒瑪利亞有多達一百個非法的猶太人屯墾地,都是在1993年之後建造;當年拉賓總理簽了奧斯陸和約,同意凍結建造定居點。人民不同意此和約,便佔據空蕩蕩的山頭,放置拖車,改建為住家。他們這樣做通常是回應恐怖分子的掃射和炸彈襲擊。越多恐怖襲擊,錫安主義者就越多建定居點。只是,以色列政府沒有認可那些屯墾地。

在猶大、撒瑪利亞和東耶路撒冷住了約48萬猶太人,其中30萬在121個猶太定居點,其餘十萬八千人住在首都猶太人社區。華盛頓帶頭施壓,發出最後通牒,要以色列凍結建定居點。根據以色列媒體報道,如果內塔尼亞胡政府不停止在定居點建屋(包括「自然增長」),歐巴馬政府就威脅減少對以色列的財政及軍事援助。在拉賓做總理時擔任內閣總長的哈柏(Eitan Haber)寫道:「我們麻煩了。歐巴馬與前任者不同,他的新政策正在形成中,就是美國跟穆斯林世界的關係,用和好代替對峙。而不管你喜歡不喜歡,以色列要為此付出代價。歐巴馬的和好外交危及我們,給內塔尼亞胡政府巨大壓力。所以政府要拆除非法屯墾地,為要滿足華盛頓。」

這令人聯想起以色列建國前,華盛頓也向候任首位總理古里安(David Ben-Gurion)施以強大壓力,不要宣告做獨立國家,反而要同意交由聯合國託管。古里安的回答是「不!」

聖經或可蘭經?
就算如果以色列拆除所有在猶大和撒瑪利亞的猶太人定居點,也不會帶來和平。以色列在1967年佔領這片土地前,阿拉伯人也一樣發動戰爭和恐怖襲擊。定居點只是個藉口,並非該地區衝突的原因;原因卻是整個穆斯林中東不能接受一個猶太國家在他們當中。

穆斯林怎樣根據可蘭經中伊斯蘭所教導的,說他們有地緣政治上的權利,照樣以色列也可根據聖經作出同樣的要求。前內閣部長兼陸軍司令夏卡隆(Moshe Ya’alon)對《今日以色列》說:「為何世人要以色列停止建猶太人定居點,卻不要求巴勒斯坦人在他們的城鎮做同樣的事?這全都在有爭議的土地上,我們和巴勒斯坦人同樣宣稱擁有這些土地。」

用土地換取承諾
艾廷卓(Yoram Ettinger)是一位研究美國和以色列關係的專家,他認為與巴勒斯坦人的衝突不在於土地,而在於生存。他說:「如果有人一直以為在土地上達成妥協就能解決兩國的衝突,我們就注定失敗,只會引發更多恐怖活動和戰爭。巴勒斯坦恐怖活動的主要原因是巴勒斯坦學校裡的仇恨宣傳。針對猶太人的盲目仇恨一日未消除,和平進程就不會有突破。」

艾廷卓相信以色列正以實質資產來換取空洞的言詞。他對《今日以色列》說:「奧斯陸和約十七年以來,以色列跟巴勒斯坦人簽了許多條約,付出了硬錢:土地。換回來的是巴勒斯坦人的軟錢:承諾。所以,以色列應堅持巴勒斯坦人的承諾要有十年考驗期:十年內不可有針對猶太人的仇恨宣傳;十年內無恐怖襲擊;十年內遵守所有諾言。如果一直不守諾言都沒有後果,巴勒斯坦人為何那麼笨去遵守。」

巴勒斯坦人意見紛紜
如果以色列很在意華盛頓的新口脗,阿巴斯主席領導下的巴勒斯坦當局就正中下懷。巴解首席談判員艾力奇(Saeb Erekat)說:「我們最終見到華盛頓的新政策,是符合巴勒斯坦人訴求的。所有事情都關乎以色列非法擴建定居點;除非停止擴建,否則一事無成。」

那些靠在猶太人定居點賺取糊口的巴勒斯坦人,有另一種看法。卡勒(Khaled)今年41歲,住在靠近伯利恆的胡辛村。他說:「你們一旦離開,我們便無以為生。我們不是政治家。我們是簡單的百姓,想和平生活,也想跟猶太人和平共處。我二十年來跟猶太人打工,一起工作。如果定居點工程停頓,巴勒斯坦人比猶太人更受影響。我們在經濟上都倚賴定居點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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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猶大和撒瑪利亞之事實
在法律上,自1917年奧斯曼帝國結束統治以來,猶大和撒瑪利亞從未成為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一部份。聯合國1947年的分治方案,為要解決中東地區的紛爭,將英國託管地分割成為猶太人及阿拉伯人兩個國家,而耶路撒冷交由國際控制。猶太人同意了,但阿拉伯人拒絕同意。

當以色列於1948年五月宣告獨立時,七個阿拉伯國家立刻發動攻擊。獨立戰爭之後,1949年羅得協議(Truce of Rhodes)將1947年的邊界重新劃定。埃及佔有迦薩地帶,約旦奪得猶大和撒瑪利亞的控制權,但兩國均對上述土地無法律上的主權,也沒有國際上的承認。所以在法律上,不能控告以色列是佔領了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因為這片土地的國際性地位並沒有清楚界定。

同樣,日內瓦會議的有效性只限於兩個國家。在這情況下,以色列宣稱要擁有的這片土地,在國際法上是不屬於任何國家的;所以,這片土地是可以談判的。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42號決議案(1967年)及第338號決議案(1973年),任何要以色列撤出猶大、撒瑪利亞和迦薩,都要經由談判而得到解決。

(Translated with permission from Israel Today, July 2009. Copyright Israel Today, Israel. All rights reserved.)

(來源:香港國度復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