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9-04-24發佈

 

【worthynews.com/4月1日報道】
瑞典國會今天以261票對22票通過同性伴侶享有婚姻地位,新法律由5月1日開始生效,成為歐洲繼荷蘭、挪威、比利時及西班牙後,第五個准許同性「婚姻」的國家。

瑞典早於1994年已承認同性民事結合,但不稱為婚姻,被同性戀權益份子指為歧視。投票時,有66位議員棄權或缺席。個別教會有自由決定替不替同性伴侶主持婚禮。


◆為瑞典悲哀及認罪,也求主提醒亞洲教會抵擋此歪風。

(來源:國度復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