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8-11-19發佈
印尼通過反色情法 基督教政黨反對
印尼國會無視部分國會議員和人權團體的反對,通過禁止傳布色情的法案,這些國會議員和人權團體擔憂這項法案,將被有心人士用來攻訐藝術、宗教和文化自由。這項反色情法的焦點集中在禁止傳布色情圖像、姿態或對話上,而不是內容的情色上。違者可處長達12年的牢役,並科罰75萬美元罰鍰。

就在這項法案舉行投票前,有一百多位國會議員咆哮說,該法案違反印尼多樣化的傳統,這項法案最後拍板定案時,修改了其中有爭議的關於穿著和社會行為的規範。

在印尼二億三千五百萬總人口中,90%都是回教徒,且大部分人的信仰虔誠度都在中等以上。但在印尼許多離島中,大部分的居民卻是基督徒、天主教徒和印度教徒,且有些住在部落區域的婦女就像巴布亞人一樣,不穿上衣。

一小撮強硬派的回教黨派認為,全球化正逐漸侵害印尼的道德素養,於是準備重新推動最早於1999年草擬的反色情法案。這些法案被迫修改了好幾次,刪除其中若干條文,譬如:禁止女性在觀光地區穿著比基尼泳裝等。

印尼女權運動活躍人士艾荻特雅說:「我們很擔心這項法案會被強硬派衛道人士利用。」這項法案使一般人均可在防堵色情上扮演重要角色。但艾荻特雅擔心:「這會被利用來撕裂族群。」

印尼第二大黨民主奮鬥黨和較小的基督教政黨繁榮和平黨皆反對這項法案。這兩黨在共五百五十席的國會中,占有20%的席次。他們在表決這項法案時,集體走出議事殿堂以示抗議。

● 請為印尼基督教政黨持守上帝法則禱告。

(來源:國度復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