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5-07-11發佈

在我們進到應許之地的果子研讀前,何以花許多星期一一檢視情慾的事之原因,是因為我們可以被託付天國真實的錢財之前,必須先對付老我。當我們學習處理地上的錢財時,其中的一些事已經被對付了。即便如此,我們不僅試圖停止顯現出情慾的事,更要尋求為神的國結出果子。倘若我們只追求消極的,我們裡面仍是空空的;倘若我們追求積極的,它將能取代消極的,然後我們將被神充滿,而不是只有空洞的自己而已。

我聽過許多基督徒說他們尋求衰微,好叫基督可以在他們裡面興旺。這看起來似乎是一個很尊榮的擺上,卻不是最有智慧的一個。他們認為只要追求施洗約翰曾追求的,事實上卻與他所說『祂必興旺,我必衰微』(約330剛好相反。我們不把這句話倒過來應用是非常重要的,倘若基督在你生命中興旺,你自然會衰微;倘若你光是試圖衰微,你最後只會虛空。

所以我們的追求不僅要倒空自己,更要被神充滿。真實的自由不是只有光看見自己有多壞或邪惡而已,雖然那是帶下悔改的重要步驟。當肉體蠢蠢欲動時,我們必須學習釘死它,然而我們的目標在於瞻仰主的榮耀,並藉此變成祂的樣子。這終究是一個積極的追求,而不只是一個消極的追求,儘管我們真的始於意識到我們有多需要這樣的改變。

同樣地,我們不會藉著嘗試脫離綑綁而得自由,我們不僅要離開綑綁,更要追求自由。一個是消極的回應,另一個是積極的追求。

要真正地得自由,我們甚至需要把我們的綑綁轉變成正面的經歷,為著在其中所學到的事充滿感恩。在此我並非暗示我們要對罪充滿感恩,乃是要對在我們生命中每一件負面的事充滿感恩,因為它幫助我們引至基督。最後,倘若我們要真正地得自由,在我們生命中再也沒有負面的事,而是每一件事都被轉化為榮耀的得勝。那些傷害我們的人必須被饒恕,發生在我們身上的壞事,必須被看作如同羅馬書八章28節一樣正面:『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再一次,以色列只花了一個晚上出埃及,卻花了許多年才把埃及從他們中間趕出去。真正的自由不會光靠對某件事作出反應而來到,乃是一個對天國的積極擺上。唯一真實的自由在於對基督的追求與行出祂的旨意。就和它一開始看起來的矛盾一樣,再也沒有任何自由比成為基督的奴隸還要自由,凡事思想遵行祂的旨意。

首先,這將成為我們最大的自由,因為主是終極仁慈之王,祂比我們更關心我們的好處。祂也是終極智慧之君,祂比我們更知道什麼對我們好。祂創造了我們,因此祂比我們更加知道我們被造之目的。所以,我們每一天越致力於行祂的旨意,我們也會變得越自由─自由成為真正的自己。

許多人認為自由即是有能力作任何他們興致所致之事,那樣的『自由』總是導致最糟種類的綑綁。舉例來說,倘若火車從軌道的限制中自由,以致它可以『自由的』衝進任何的鄉間小道,它能走多遠呢?限制它的軌道正是它得真自由的工具─自由來做它被造之目的。同樣的,主放在人當中的限制,並不是為了阻礙我們做我們想做的事,乃是不去做一些會傷害我們,把我們引進終極綑綁的事中,那就是死亡。祂的限制釋放我們在所有我們受造的目的上得自由,正如我們在加拉太書所得的勸誡: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3-14)。

我們受造的終極目的是為了愛主,我們受造的第二個最高目的是為了彼此相愛。因此,我們所能知道的終極自由就是愛主與愛人,這是最大的自由,是因為真愛使我們脫離自己得自由,脫離終極綑綁得自由,也就是自我中心。

倘若你知道有一件事你絕不會失敗,你做那件事會有多自由呢?那麼就想一想這件事:『愛是永不止息(永不失敗)』(林前138)。倘若我們過著愛神與彼此相愛的生活,我們將永不失敗。還有什麼比這個還來得自由呢?

這即是何以所有消極『不要』做這做那的律法,完全被主用兩個積極的律法所取代:愛主與彼此相愛。此成全了律法,因為倘若我們愛神,我們就不會去拜偶像;倘若我們彼此相愛,我們就不會謀殺、嫉妒、偷竊等。倘若我們行這兩件積極之事,我們就成全了整個律法。

因此,我們必須不把它們當作我們必須遵守的義務,而是當作是極美好的事去做!我們可以去教會了,可以敬拜主了!我們可以禱告了!我們可以讀聖經了!倘若我們看待這些事如同要求或義務,我們就還不愛它們。有誰不想將他們的話題環繞著他們摯愛的人呢?有誰不想和他們真實相愛的人一起,從他們身上學習呢?

倘若我們對主或公義的追求侷限在義務與責任上,我們便仍陷在一個宗教裡面,而不是真實的信仰中。義務與責任是宗教的根基,真正的基督教不僅僅是一個宗教而已,更是一個與神的關係。沒有什麼比神還來得美好或有趣。倘若我們一直與祂同行,在這美妙的追求中必充滿了接連不斷的興奮與敬畏。那絕不會成為一件我們必須做的事,而是一件我們可以做的事,一件可以成為我們生命主要喜樂的事。

 

(摘自 喬納 word for the week, 7/1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