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1-12-14發佈

 

12/9聯合國大會批准了六項反以色列決議
新聞出處:JP
新聞日期:2021/12/10
中譯/來源:Nata 蒙允刊載

12/9週四在紐約批准的決議是聯合國大會計劃在年底前通過-關於以色列的14份文本的一部分。

聯合國大會批准了一套六份反以色列文本,譴責以色列的定居點活動,呼籲從戈蘭高地撤軍,並肯定了聯合國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近東救濟工程處)的工作。

這六個文本中最不受歡迎的是肯定「調查以色列侵害巴勒斯坦人民人權的行為特別委員會的工作」之決議。

它以80-18票獲得批准,73票棄權,這一數字顯示,它的支持率低於目前193個聯合國會員國的多數。

然而,儘管缺乏支持,但大多數反對者,包括大多數歐盟國家,棄權而不是拒絕該文本的決定以確保了文本的通過。

去年,同一文本以77票對14票獲得通過,83票棄權。以下是改變投票的國家:奧地利、多明尼加共和國、密克羅尼西亞、菲律賓、斯洛維尼亞和英國。

去年反對該決議的兩個國家諾魯和巴布亞新幾內亞今年缺席了投票。

這些國家反對該決議:澳洲、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匈牙利、以色列、賴比瑞亞、馬紹爾群島和美國。

該決議「譴責並呼籲立即停止以色列的所有非法定居點活動和修建隔離牆,對加薩走廊解除封鎖,以及完全停止對平民過度和濫用武力和軍事行動,解決對聖地的暴力、挑釁和煽動,破壞和沒收財產,強迫平民流離失所,拘留和監禁數千名平民,以及對巴勒斯坦平民採取一切措施的集體懲罰。」

得到最大支持的案文是一項呼籲通過輸送給近東救濟工程處的資金,向巴勒斯坦難民提供財政援助的決議。

它申明,「在巴勒斯坦難民問題得到公正解決之前,近東救濟工程處必須繼續為近東巴勒斯坦難民開展工作,其不受阻礙地運作和提供服務,包括緊急援助,以促進巴勒斯坦難民的福祉、保護和人類發展以及該地區的穩定。」

決議以16比1票通過,10票棄權。以色列是唯一一個反對該決議的國家,該決議被視為所有文本中最溫和的,儘管它通過呼籲執行第194號決議第11段確認巴勒斯坦難民返回主權以色列的權利。

該決議指出,「遺憾地注意到,聯合國巴勒斯坦和解委員會未能找到在執行大會第194(III)號決議第11段方面取得進展的方法,並改革了其要求調解委員會繼續努力執行該決議的要求。」

美國今年改變了對該決議的投票模式,前川普政府拒絕了該決議。拜登政府恢復了歐巴馬政府的投票模式,並投了棄權票。

棄權的其他九個國家是:喀麥隆、加拿大、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帛琉、盧旺達、烏拉圭和尚比亞,

162-5號決議批准了一項確認近東救濟工程處工作的類似決議,六票棄權。

反對該案文的國家是:加拿大、以色列、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和美國。棄權的是:澳洲、喀麥隆、瓜地馬拉、盧旺達、烏拉圭和尚比亞。

該決議「重申工程處在向巴勒斯坦難民提供人道主義和發展援助方面的重要作用。」它還表示「儘管工程處的業務能力得到證明,嚴重關切試圖詆毀該機構的聲譽。」

另一項決議「巴勒斯坦難民、他們的財產和收入」以159-5票獲得批准,8票棄權。

決議「重申巴勒斯坦難民有權根據平等和正義原則獲得他們的財產和由此產生的收入。」

題為「以色列在包括東耶路撒冷和被佔領戈蘭在內的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上的定居點」的第五項決議以146-7票獲得批准,20票棄權。

反對案文的國家是:加拿大、匈牙利、以色列、賴比瑞亞、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和美國。

歐盟27個成員國中約有24個支持該文本。去年對案文投了贊成票的捷克共和國和斯洛維尼亞今年改變了投票權,棄權,非歐盟國家厄瓜多、斐濟和尚比亞也是如此。去年,該決議以150-7票獲得通過,17票棄權。

該決議重申,以色列定居點「包括東耶路撒冷和被佔領的敘利亞戈蘭是非法的,是和平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障礙。」

案文呼籲所有國家「不承認也不提供援助或協助,以維持國際法規定的非法措施造成的局勢,旨在推動吞併包括東耶路撒冷在內的巴勒斯坦被佔領土,和1967年以來被以色列佔領的其他阿拉伯領土的措施。」

上一項決議呼籲以色列撤出戈蘭高地,以149-2票獲得批准,23票棄權。以色列和美國都反對該文本,歐盟支持它,而加拿大和澳洲投了棄權票。

去年的同一文本通過了151-3票,20票棄權。賴比瑞亞在2020年反對該案文,而今年它缺席了投票。

以色列在1967年的六日戰爭中從敘利亞佔領了戈蘭高地,並於1981年對它行使了主權。美國在2019年承認了主權,但它是唯一這樣做的國家。

聯合國決議要求以色列撤銷這一主權,並表示「以色列將其法律、管轄權和行政強加於被佔領的敘利亞戈蘭的決定是無效的,沒有國際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