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6-12-26發佈


以色列在來日是否舉足輕重?
Dan Juster 撰
來源:復興以色列事工 2016年12月16日

聖經中有多處經文說明了以色列在來日的榮耀,限於篇幅空間,我們只引用如下幾節經文。

但猶大必存到永遠.耶路撒冷必存到萬代。(約珥 3:20)

我必使我民以色列被擄的歸回、他們必重修荒廢的城邑居住、栽種葡萄園、喝其中所出的酒.修造果木園、喫其中的果子。我要將他們栽於本地、他們不再從我所賜給他們的地上拔出來.這是耶和華你的神說的。(阿摩 9:13-15)

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罷、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他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雅各家阿、來罷、我們在耶和華的光明中行走。(賽 2:2-5)

這些經文似乎描述了一個在地上復興的景況,而不是在天堂。

注意在以賽亞書 11 章中的對比,從第四節,從那受膏的彌賽亞主神嘴中出劍擊殺惡者後,直到九節:

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喫草與牛一樣。喫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

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這裡再度描述的是一個更新的地球。

以賽亞書 2 章,以賽亞書 19:20-24,以賽亞書 65,66 章,撒迦利亞書 14 章,瑪拉基書 11 章,使徒行傳 15 章,羅馬書 15 章,啟示錄21 章。這些章節都描述著一個活靈活現的、真人真實的世界。未來時日的最佳詮釋是我們所知悉在這世上的所有良善,美麗和真理,以超出我們所能理解的程度來恢復與增強。

撒迦利亞書 14 章敘述著,萬國都要到耶路撒冷慶祝住棚節。那些不跟著去的人將在他們所住之地遭無雨之災。這似乎與所謂的永恆終極時代,即新天新地的永恆狀態,無法吻合。

此外,還有關於恢復利未族聖職和聖殿的應許。(以西 40-48,耶利33:17-18)

在恢復聖殿之際,還要獻祭的想法是千禧年經文中最難為理解的,因為人們感覺上無法接受字面的意義。甚至有些持千年至福期前論的人士,也不支持此論點。

對於千年至福期前論的思想家來說,啟示錄 20 章為這些段落提出了解讀的關鍵,撒但被捆千年,殉道者再次存在,他們與彌賽亞共同統治千年。

如果那些信主的人是彌賽亞的新娘,那麼婚禮上的客人又是誰呢?
如果我們與祂共管,誰又是被統治者?

耶穌的 12 門徒如何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 12 個支派?

我們還可以再繼續問下去。然而,我們可以看到,唯有千年至福期前的觀點才可將這些段落聯想在一起,而使象徵性的表擬更有一致性。我們還認為,在千禧年間,這些同樣的真理也會應驗在萬民、萬族、萬邦。對於以色列國的預言應驗致使大多數彌賽亞猶太人支持千年至福期前論 - 這也正是在初世紀的使徒教會所相信的。

-----------------------------------------------------

【為以色列禱告】貝爾福宣言再現
國度復興報 2016.12.23

英國和以色列間的愛恨交織乃眾所皆知。細數英國政策對以色列的挫折:1937年「皮爾委員會」 (Peel commission)提議的巴以分治方案(Partition plan),聲名狼藉的《1939白皮書》限制猶太移民遷入託管的巴勒斯坦,和現任工黨黨魁柯賓(Jeremy Corbyn)反以的尖酸刻薄,都足以代表英國仇視以色列的例子。

但另一方面,英國促成的1917年*貝爾福宣言(Balfour Declaration)卻證明成為以色列建國的基礎。

英政府12月12日宣佈採納2005年美國國務院對「反猶太主義」的定義-「否認猶太人的自決權、否認以色列的存在權」,顯示引發貝爾福宣言的情緒仍深植在英國文化和政治中。

雖然在以色列引起極少關注,此舉重大標記背離工黨的反以色列政綱。《衛報》報導,「英國將成為最早使用此定義的國家之一…,以確保不會因名詞定義不清,或因不同組織機構有不同解釋,而使罪犯擺脫反猶的立場。」

唐寧街(註:是英國首相、重要內閣官員的官邸)立即表示接受此聲明,工黨則一貫的有所保留。

雖然省略了「否認以色列存在權」是反猶太主義新定義整體的一部份,柯賓發言人仍清楚表達「柯賓和工黨一致認為:以語言或行為表示對猶太人的仇恨是反猶太主義,像其他形式種族主義一樣令人反感和不能接受。」

在梅伊首相領導下的英國和川普領導下的美國可能被證實是期待已久的強大力量,將終結擅於將誣衊偽裝為正當「評論」的人權組織反猶太主義的合法性。

●為以巴關係與和平禱告。
(文取材自Israel Today)
 

*貝爾福宣言(Balfour Declaration)原文:  

亞瑟·貝爾福(Arthur James Balfour,1848年-1930年)
亞瑟·貝爾福(Arthur James Balfour,1848年-1930年)圖取自 zh.wikipedia.org 

Foreign Office,
November 2nd, 1917.
Dear Lord Rothschild, 

I have much pleasure in conveying to you, on behalf of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the following declaration of sympathy with Jewish Zionist aspirations which has been submitted to, and approved by, the Cabinet.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view with favour the establishment in Palestine of a national home for the Jewish people, and will use their best endeavours to facilitate the achievement of this object, it being clearly understood that nothing shall be done which may prejudice the civil and religious rights of existing non-Jewish communities in Palestine, or the rights and political status enjoyed by Jews in any other country".

I should be grateful if you would bring this declaration to the knowledge of the Zionist Federation. 

Yours sincerely,

Arthur James Balfour

 

翻譯原文:
外務部
1917年11月2日 

親愛的羅斯柴爾德勛爵, 

我很榮幸能代表英皇陛下政府向您傳達,下面有關同情猶太錫安主義者的宣言,已經呈交內閣,並已得到了內閣的支持。

「英皇陛下政府贊成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民族之家,並會盡力促成此目標的實現。但要明確說明的是,不得傷害已經存在于巴勒斯坦的非猶太民族的公民和宗教權利,以及猶太人在其他國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政治地位。」 

若您能把宣言的內容轉送到錫安主義聯盟,我將感到十分欣喜。

亞瑟·詹姆士‧貝爾福謹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