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9-05-31發佈
美加州最高法院裁決 - 第八號提案有效但以往同性婚姻亦有效
【編譯黃約書亞/onenewsnow.com五月廿六日/Charlie Butts報導】
加州最高法院找出兩全其美辦法,既可維持傳統婚姻,同時又維持了同性「婚姻」。法院於五日廿六日宣判第八號提案有合法性,是根據6-1的裁決,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但又批准在十一月前「結婚」的一萬八千宗同性婚姻仍然合法。
「拯救加州」(SaveCalifornia.com)的湯馬遜(Randy Thomasson)對於法院的裁決只在某程度上滿意。他解釋說,第八號提案是要一次處理包括涉及以往的同性婚姻,但法官們卻忽略了。他指出:「加州唯一認可及有效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婚姻,『不管是在何時或何地完成』,很明顯是要鏟除假婚姻,但這些在舊金山市的法官們卻不願依從。」
湯馬遜認為法院的裁決對投票支持傳統婚姻的人民來說是個羞辱,證明法院「只顧自己的感受和自己的社會議程。」他傷感地說:「這是把選票撕碎,交還給人民,是法院在這件事上擅改人民的投票意向。人民投票了,根本不應再發還給法官。今天加州選民的權利十分、十分脆弱。」
La Mesa市Skyline教會的嘉勞(Jim Garlow)去年十一月曾帶頭推動通過第八號提案。他說:「6-1的裁決表示加州人民的意向站得著。我們還以為至少是5-2,今天有這結果實在令人感到鼓舞。」對於在十一月前的同性婚姻仍然有效,他說:「該提案自十一月五日開始已是加州憲法的一部分,內容是『加州只有一男一女婚姻才獲認可及有效』,你怎能將這十四個字(英文)弄成使一萬八千宗同性婚姻仍然有效,這是匪夷所思的。」
同性戀活躍分子目前威脅要在二○一○年或以後要在選票上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嘉勞留意到,但他認為支持同性婚姻在加州正在減少中,他覺得他們會有艱難的一役。

律師入稟聯邦上訴法院 - 求禁制加州執行第八號提案
【編譯黃約書亞/LifeSiteNews.com五月廿八日/Peter J. Smith報導】
曾經替布希及戈爾於二○○○年在佛羅里達州打官司的兩位律師,因不滿加州最高法院裁決第八號提案有效,聯合入稟聯邦上訴法院,求禁制加州執行該提案。這兩位律師名為高舜(Ted Olson)及博斯(David Boies),他們認為涉及個人權利是個聯邦問題。加州法官不敢違背選民意向,因加州選民有權收回他們的任命權,但聯邦法官卻不受此約束。

大多數美國人反對同性「婚姻」
【編譯黃約書亞/LifeSiteNews.com五月廿八日/Thaddeus M. Baklinski報導】
蓋洛普昨天公佈一項調查,顯示有57%受訪者認為「同性伴侶的婚姻不應被法律認可為有效,不能和傳統婚姻享有同等權利」;支持同性「婚姻」者只有40%。這數字表示支持傳統婚姻有上升的趨勢;在同樣的調查中,反對同性「婚姻」在二○○七年有53%,在二○○八年有56%。而贊成同性「婚姻」者則由二○○七年的46%下跌至今天的40%。在另一條問題中,有48%美國人認為准許同性「婚姻」會對社會有害,比認為有益的13%多出三倍。

◆ 繼續為加州維護傳統婚姻的努力禱告。

(來源:國度復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