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9-05-26發佈
多明尼加維護生命  反墮胎典範
【breakingchristiannews.com四月廿四日報導】
雖然近期國際間一些贊成墮胎團體對多明尼加共和國政府有所訴求,但該國的立法機關卻以永久性地確認了未出生嬰兒的生存權利,作為回應。憲法上的字眼被修訂:「生存的權利,從懷孕到死亡為止,皆為不可侵犯。」該國於四月廿三日下午,在167票對32票的情況下,保衛人類生存權利的人員贏得勝利。

在法案審議期間,一個崇尚生命的聯合組織遊行到首都聖多明哥(Santo Domingo)掀起公眾對墮胎的關注。該聯合團體及當地的宣教士安東尼奧博士(Dr Gene Antonio)一起派發超過五萬張,來自「人類生命聯盟」(Human Life Al-liance)有關墮胎的單張。

該聯合組織中的「聖荷西現場行動」總幹事維士(Ignacio Reyes)說,真正尊重生命,就是要從最起初開始;多明尼加共和國比美國更早建立起一個真正尊重生命的社會。

也是成員的「維護生命宣教士」(Pro-life Missionary )的安東尼奧博士說,他們因為一項保衛人類從懷孕起的生存權利的法案,能夠在國際間一股猛烈的墮胎合法化浪潮中被通過而感到雀躍。這項成功為其他拉丁美洲國家立下榜樣,繼續保護生命。

● 為多明尼加共和國的成就感恩,求主藉此影響周邊國家。

(來源:國度復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