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8-02-07發佈
某年在主日學課堂上,女傳道問:「想到神,你會聯想起甚麼呢?」

很多人的回答都是慈父、陽光、笑容,我呢?是「烈火」!女傳道定睛看我,顯出詫異的表情,還帶點不安,追問我何以有這個聯想。聖經不是說過嗎,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她聽了,就感到釋懷,原來我只是引述聖經,並非童年受過嚴重創傷,以致有扭曲的父親形象,總是覺得神是嚴厲不可親近的,還時常怒氣沖沖。

剛好相反,我父親是和藹可親的和平主義者。但從信主到今天,父神對我的管教確實嚴厲,想摸一摸熱水,熱水也會剎時冷凍下來,或一滴熱水忽然從天而降落在我的肌膚上,預先感受灼傷的痛,我也不得不縮回行惡的手。

所以在很早的日子,就認識神是輕慢不得的。

很可悲,今日很多基督徒對神的屬性失去了平衡的教導,偏向對慈愛的描述,鮮有對威嚴的讚美。

他們像那位女傳道一樣有所顧忌,怕人不敢親近烈火的神,以為踏前一步,皮膚就給燒傷。

我們能否與神親密,同時又敬畏神呢?當然可以,但有些人會有困難,可能是由於對親密的理解有別於聖經的教導。

現代人對親密有幾樣迷思。誤以為身體的接觸就是親密的全部,誰知愈來愈厭倦對方。又以為坦蕩蕩就是親密,可是缺乏了接納和信任的遮蓋,透明反而帶來更多傷害。

尤其是青少年,以為開放就等同親密,於是無所顧忌的直言,有話就說,不理會他人的感受;說的盡是挖苦、尖銳、鄙俗的話,以為是熟絡的表現,其實充滿言語的暴力。他們想親近別人,卻惹來反感,有親密的訴求,卻欠缺建立親密關係的能力。他們不重視相交的禮貌,並非心地不好,而是相信這樣的溝通方式才算親密無間。

這個時代的香港人,從小就不懂分語言和態度的輕重,親密觀念缺乏尊敬的元素。這樣的話,可以親近的神就不能太有威嚴,如果神是烈火,他們就不能隨隨便便了。

親密的定義是甚麼呢?
又要追溯至始祖的犯罪事件了。在吃禁果之前,亞當和夏娃「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吃了禁果,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聽見神的聲音,就害怕起來,不得不躲避神。

人與人、人與神之間的百分百親密是赤身露體的狀態,意謂中間沒有阻隔和隱瞞,完全坦誠,也不感到羞恥。但罪進入世界後,暴露自己會帶來懼怕和羞恥感。

假如親密是可以量度的,那把尺或許是以羞恥感多寡作量度單位,而不是看言語、行為、彼此透明的開放程度,這些不過是彰顯出來的表現。強迫他人開放是一種暴行,不但無助於親密的建立,而且摧毀兩者的關係。

因此,神從來不會強迫我們與祂親近,卻以醫治的能力幫助我們可以恢復失落了的親密關係。

感謝主,祂先醫治我們的羞恥感,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來到祂面前,親近祂,又對祂存敬畏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