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5-05-23發佈

我們接下來在加拉太書五章22節所讀到的『情慾的事』為『醉酒』。當然,醉酒不應該在一個基督徒生活中佔有任何地位,變得醉醺醺充其量不過是降低自我控制的能力,或抵擋魔鬼的能力。當此發生時,我們可以指望其他『情慾的事』會一起發威,使魔鬼利用我們來做牠邪惡的工作。

有多少人因著一次的醉酒而賠上餘生。喝醉的司機可能從不想要傷害任何人,但許多人卻因此終身殘廢,還有其他人因他們酒醉駕駛而死亡,包括許多小孩。這些酒醉的司機也把自己的生活弄得身心交瘁,許多人因著一次判斷上的失誤而造成終生的毀滅,就因為他們允許自己喝醉。

許多人喝醉時所說或所做的事,造成他們餘生的遺憾。當他們喝酒時,大部分人的確可以控制自己,但他們喝得越多,就越難控制,你可以預期接下來所發生的事。凡是允許自己喝醉的人,就是在給魔鬼最好的機會,而牠很少會錯過利用此千載難逢的機會。

在我成為基督徒以前,為著一些顯而易見的理由,我常常試圖在約會時喝醉,但在那之後我絕不會認真跟對方交往。我就是無法相信對方到一個認真的地步,我知道幾乎對每一位男性而言都是如此。我也目睹許多認真的關係因著醉酒而破碎,一些人認為當自己喝醉時非常酷,人們會笑他們,但同時他們也會失去其他目睹者的尊敬,無論他們在其他方面怎麼說。

當我還在海軍尚未成為基督徒以前,我會狂飲並喝醉;然而,我也非常留意那些沒值勤時喝太多,並且失去控制的艦隊朋友或船友。在他們喝醉後我可能會持續喜歡他們,但倘若他們與我同工,我則變得無法再信任他們,與他們分享一些重要機密、資訊或責任。倘若人們允許自己醉酒,他們根本就不值得信賴。

當然,許多信徒把此解讀成我們不應該喝酒或任何含酒精的飲料。當我們看見酒精對許多人所帶來的蹂躪與傷害時,就不難瞭解這樣的決定。我絕不會打消任何人遠離酒精的決心;然而,那並不是聖經的教導或觀點,雖然聖經中有許多關於過度喝酒或醉酒的教導,但卻沒有一處命令我們禁止喝酒。

那些試圖譴責喝酒而稱此為聖經教義的人,本質上已經扭曲了聖經對此的說法。這本身是一個很嚴重的過犯,並被許多神學家認為此成為一個敞開的大門,使得撒旦能夠藉其來欺騙在伊甸園中的夏娃。主命令他們不要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但當夏娃被問到神對她說了甚麼,她則回答他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參考創33)。主從來都沒有說過不可摸,夏娃傾向加添神所說的話之方式,顯明對主的話基本上的不尊敬,才使得魔鬼能夠利用。這也是法利賽人使摩西的律法不起作用,很快成為人的傳統與命令,多於人的注意而非律法本身。

同樣的方式,當人們對經文曲解或加添,是為了辯護他們所鍾愛的教義時,至少會使得重視聖經與正直的人失去信心。令人悲哀地,走到如此極端,就算帶有試圖保護他人的崇高動機,反倒更惡化了問題。當我們的國家試圖強迫人們禁止喝酒,政府或許有著善意的動機,卻反而擴大了酒精的問題,使得我們到現在都尚未完全從此災害中完全復原。

研究報告也一再顯示,一些不允許喝酒的教派,在所有團體當中有著最高比例的酗酒者。有趣的是,他們也有著最高比例的中風與心臟疾病,一些研究顯示此兩者之間是有關連的。一餐中喝極少量的酒真的可以幫助消化,還有循環系統。這似乎就是何以法國人,他們幾乎每餐都喝一些酒,是世上吃得最豐富的國家,有著最低比例的中風或心臟問題。這是否就是使徒保羅何以鼓勵提摩太,為著腸胃的緣故可以稍微喝點酒的原因呢?(參考提前523)。

研究顯出一些在他們文化中允許自由喝酒的族群,例如猶太人,有著最低比例的酗酒影響。在過去的二十年間,歐洲是我主要的宣教禾場,我花了許多時間在那裡,我不記得曾經在公開場合看見任何一個醉酒的人,除非他是美國人。法國人這個在用餐時自在喝酒的族群,對過度喝酒的人感到反感,甚至在用餐時,也不喜歡那些在非用餐時間喝酒的人。

我們現在並不想將我們的研究建立在任何一方,而是以聖經為基礎。然而,這些研究似乎證實聖經健全的教導,那就是律法主義並非不法之事的答案。律法主義是人們把自己的偏見與意見加添在聖經中,將它們變成誡命的結果。再一次,由於法利賽人對律法主義的實踐,使得似乎最致力於神的道的他們,當道成肉身的主親自臨到他們時,反而無法認出祂來。

倘若一個人有過度喝酒的問題,就不應該沾一滴酒。倘若我們與這樣的人在一起,我們就不應該在他面前喝酒,免得我們絆倒他們,這就是愛的誡命。然而,這卻不是一個我們能強加於他人的誡命,這樣做,特別是我們若試圖暗示此為聖經的教導,就是在加添神的話。

主耶穌不只喝酒,祂所顯的第一個神蹟也製造了許多酒。一些人因著對喝酒的偏見而無法理解,宣稱祂所喝的是葡萄汁,祂所製造的也是葡萄汁。如此的宣稱頂多使持守不放的人顯得愚昧不已,並且是對任何真正專注聖經的健全或推裡的人。在有些版本中真的把酒的希臘文翻譯成『發酵的葡萄』,對一個誠實尋求對神的話忠心的人,毫無餘地宣稱耶穌只是喝了葡萄汁而已。倘若祂只喝葡萄汁,為何祂後來又被控告為『好酒的人』或『酒鬼』呢?(參考太1119)。

這種的愚昧造成會思考的人以為聖經並不完全,問題不是出在聖經,乃是人們加添神的話,試圖以個人的偏見來建立教義。即便如此,我們可以確定的是主從來沒有喝酒過量,或到了一個影響祂判斷的程度,這兩種人都不是被聖靈引領的人。

正如主耶穌自己指出,因為施洗約翰滴酒不沾,人們就認為他是個怪人;因為耶穌又吃又喝,人們則控告祂喝酒過量,雖然很明顯祂從來沒有濫用酒精過。不管你站在哪一方,人們都會控告你並誤解你。然而,正如施洗約翰和耶穌透過他們的實踐所呈現的,在不喝與過量之間,基督徒都應該有其空間,彼此之間卻又不互相控告或誤解。

有一件事非常確定,倘若你喝醉了,魔鬼會竭盡所能利用它來抵擋你,一個小小的錯誤會使你餘生為此付上昂貴的代價,一點也不值得。為何要給魔鬼如此一個敞開的機會來試探我們呢?為何我們要做任何諸如此類的事,使得我們因醉酒而失去與聖靈同行的敏銳度呢?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18節所寫的:『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

 

(摘自 喬納 word for the week, 5/2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