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3-03-31發佈
本週我們繼續讀以弗所書六章4節: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值得留意的是,此規勸是給作父親的,而非母親。雖然並非盡都如此,但父親多半是嚴厲的教訓者,母親則較傾向更多的養育和慈愛。父親比較易怒,會造成他們管教過嚴。管教太鬆或太嚴都會造成兒女的背逆,反而惹他們的氣,取代他們真心的順服。

很顯著的,使徒保羅關於如何不惹兒女的氣之警戒,是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神愛世人,特別是孩童,在聖經裡涵蓋了豐盛智慧,用以養育和照顧他們。『主的教訓和警戒』的根基之一便是一致性。主的基本天性之一,就是祂是始終如一的。因此,祂的教訓和警戒也是前後一致的。

我們常常看到父母必須一再地告訴兒女『不』。他們經常必須提高他們的音量,並開始威脅,要孩子相信他們是真的說『不』。倘若我們要在主的教訓和告誡中教養兒女,我們一定要教導他們,我們第一次說『是』就是『是』,『不』就是『不』。我們並不需要對他們提高音量,因為主說話的基本特性,就是以『微小的聲音』之方式。

況且我們若教導兒女不需要聽從我們,直到我們提高音量。他們就學會我們只是說說而已,直到我們產生相當程度的挫敗。只有出於主的靈之教訓才會產生聖靈的果子,挫敗並不是聖靈的果子。

你或許對是否能在靈裡管教兒女感到懷疑。它不僅僅是可能,且應是我們管教兒女的唯一方式─用愛來管教,是為他們的緣故,而不是因為我們對他們感到挫敗。倘若你必須因著兒女使你生氣的事而教訓他們,請先等到你已經控制怒氣為止。

我堅信打孩子是管教幼兒的最有效方式,正如同箴言十三章24節所言:『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此中心點是倘若我們真的愛兒女,我們就會隨時管教他們,這才像基督。如同希伯來書十二章5-6節告訴我們:『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祂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因著許多與主話語背道而馳的人文哲學流行,很多人就認為管教不好,其實不管教才不好。世上最可怕的事之一莫過於犯錯卻不用受罰。我們應該要修正並接收由主而來的管教,當作祂愛的證據。當我們的兒女接受我們的修正和管教時,也應有相同的心態。倘若管教得當,他們會接收得到,並會給予他們極大的安全感,知道你夠愛他們才管教他們。

在孩童背後的人道教導,試圖使父母在鞭打兒女時感到罪惡─認為那是暴力的,並會把暴力傳給兒女。當牽扯到人文哲學時,相反的才是真理。我個人認為主放了些多餘的填塞物,好叫孩童被鞭打時,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些許疼痛,卻毫髮未傷。鞭打既解決問題又快速得到管教,比用其他方式如暫停玩樂或拿走特權還來得仁慈。這些管教未必是錯的,但我們總需要考慮,聖經中所規勸的管教方式一定是最好的。

當我鞭打幼兒時,我的確努力確保自己已不再生他們的氣。我坐下來與他們談為何我必須教訓他們,然後我試圖前後一致的做,每次的過錯都用相同數量的鞭打。接著我會抱住他們直到他們停止哭泣,告訴他們已得原諒。於是我們一起禱告並要求主的赦免,然後我會與他們一起玩樂,逗他們開心,或做一些事直到我們一起開懷大笑,並確定已完全和好與饒恕,彼此間沒有任何嫌隙為止。

我們也必須瞭解『管教』未必是處罰─而是門徒的訓練。倘若我們有足夠的建設性訓練,我們大可不必為過犯一直處罰。

在所有的管教中,我們必須切記首要的誡命是要愛我們的兒女。我個人相信我們應該給予兒女比管教還多十倍的愛和『建設性時間』。因此,當我的任何子女要經歷特別困難時期,給予他們許多建設性的關注和愛是更為重要的。管教很重要,但愛是最強而有力的武器。真愛需要管教,但總需要在愛中進行。